112學年第二學期重要行事曆
◎ 113.02.16(五)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
◎ 113.02.17(六)補行上班上課
◎ 113.02.28(三)和平紀念日放假
◎ 113.03.06(三)校務會議(期初)下午
◎ 112.04.04(四)兒童節放假
◎ 113.04.05(五)民族掃墓節放假
◎ 113.04.17-18(三、四))期中評量
◎ 113.05.04(六)家庭教育日
◎ 113.05.10(五)家庭教育日補假
◎ 113.05.28、29(二、三)畢業考
◎ 113.06.10(一)端午節放假
◎ 113.06.12(三)畢業典禮
◎ 113.06.20、21(四、五)期末評量
◎ 113.06.26(三)校務會議(期末)下午
◎ 113.06.28(五)第二學期休業式
◎ 113.06.29(六)暑假開始
一、 | 依據銓敘部112年10月3日部退一字第1125617086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略以,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於該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先予敘明。 |
三、 | 次查上開規定於112年10月1日實施屆滿15年,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茲考量案涉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個人日後參加國保權益,爰請協助宣導;至若被保險人尚有其他國保疑問,請其逕洽國保之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