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292
  • slider image 1288
  • slider image 1289
  • slider image 1290
  • slider image 1291
  • slider image 1293
:::

 

營養午餐菜單

 

新生報到注意事項

 

線上遠距教學專區

 

課後社團活動專區

 

 

 

112學年第二學期重要行事曆


113.02.16(五)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

113.02.17(六)補行上班上課

113.02.28(三)和平紀念日放假

113.03.06(三)校務會議(期初)下午

112.04.04(四)兒童節放假

113.04.05(五)民族掃墓節放假

113.04.17-18(三、四))期中評量

113.05.04(六)家庭教育日

113.05.10(五)家庭教育日補假

113.05.28、29(二、三)畢業考

113.06.10(一)端午節放假

113.06.12(三)畢業典禮

113.06.20、21(四、五)期末評量

113.06.26(三)校務會議(期末)下午

113.06.28(五)第二學期休業式

113.06.29(六)暑假開始

 

 

公告 aaron - 公文轉達 | 2019-02-27 | 點閱數: 643

一、甄選資格:

  • 基本資格
    1. 具擔任警衛能力及書寫能力者。
    2. 身心健全、身體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4. 學歷:國中以上畢業
    5. 經歷:無經驗可,曾具學校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曾患精神失常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工作要點:
    • 服勤時間: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1. 值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起至21:00,每日5小時,合計每週值勤25小時。
      2. 例假:每星期六、日,得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3. 試用期為3個月(由到職起算3個月)。
    • 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
      3. 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4. 協助校園環境整理、草木植栽養護
      5. 值勤時應穿著整齊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6. 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7. 簽收包裹信件。
      8. 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9.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10. 處理偶發事件及通報相關單位。
      11. 如有工程車、訪客欲進入校園施工、洽公,校警應呈報相關單位後,始可放行(例假日亦同)。
      12. 校園開放、場地租借之管理及場地整理等相關事宜。
      13. 工作移交者,應主動告知未完成事宜、學校交辦事項並於值勤簿填寫。
      14. 值勤交接由事務組長制定值勤簿,並視為值勤之簽到簿。
      15. 其他交辦任務。
    • 警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一年內事病假合計超過一個月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38條之事項

  • 聘期:本次甄選經錄取後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108年度雇用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
  • 待遇:

(一)工資按月給付,依據勞動局108年1月1日起實施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新臺幣150元。

(二)延長工作時間及延長工資之計算:

1.學校因工作需要,得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繼續工作,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2.學校使警衛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        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4.學校延長警衛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四)給付之工資,依學校會計、出納發放薪資之日期,次月發給乙次。

(五)除非法律另有約定,學校不得預扣工資作為賠償之用。

(六)年終獎金、特別休假,依據「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七)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 報名:
    •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3月5日(星期二)16時止,上班時間(假日恕不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至本校網頁下載)。
    •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國民身分證。
      2. 切結書(如附件1)。
      3. 報名表(如附件2)。
      4. 最高學歷證件。
      5.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6. 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7. 經錄取後一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平均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錄取。
    • 錄取公告: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 甄選:
    • 日期108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前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依抽籤號碼面試。
    • 面試地點:本校2樓校史室
    • 方式: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
    • 評選標準:詳如評分表(附件3 )
      1. 面試70%
      2. 經歷10%
      3. 專長10%
      4. 學歷10%
  • 正取人員應於108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正式到職日期預定為108年3月7日)
  • 附則:
    • 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 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3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召開相關會議決議解雇。
    • 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 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 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 其他未盡事宜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 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余主任或事務組長劉組長,電話03-4588582轉510或513。
:::

會員登入

活動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