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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二學期重要行事曆


113.02.16(五)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

113.02.17(六)補行上班上課

113.02.28(三)和平紀念日放假

113.03.06(三)校務會議(期初)下午

112.04.04(四)兒童節放假

113.04.05(五)民族掃墓節放假

113.04.17-18(三、四))期中評量

113.05.04(六)家庭教育日

113.05.10(五)家庭教育日補假

113.05.28、29(二、三)畢業考

113.06.10(一)端午節放假

113.06.12(三)畢業典禮

113.06.20、21(四、五)期末評量

113.06.26(三)校務會議(期末)下午

113.06.28(五)第二學期休業式

113.06.29(六)暑假開始

 

 

公告 58950007 - 最新新聞 | 2023-09-27 | 點閱數: 101
一、 依銓敘部112年9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6159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 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 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請多加運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