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第二學期重要行事曆
◎ 113.02.16(五)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
◎ 113.02.17(六)補行上班上課
◎ 113.02.28(三)和平紀念日放假
◎ 113.03.06(三)校務會議(期初)下午
◎ 112.04.04(四)兒童節放假
◎ 113.04.05(五)民族掃墓節放假
◎ 113.04.17-18(三、四))期中評量
◎ 113.05.04(六)家庭教育日
◎ 113.05.10(五)家庭教育日補假
◎ 113.05.28、29(二、三)畢業考
◎ 113.06.10(一)端午節放假
◎ 113.06.12(三)畢業典禮
◎ 113.06.20、21(四、五)期末評量
◎ 113.06.26(三)校務會議(期末)下午
◎ 113.06.28(五)第二學期休業式
◎ 113.06.29(六)暑假開始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20003449號函辦理。 |
二、 | 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
三、 | 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
四、 |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
五、 | 旨案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周知,俾利本賽事參賽團隊及參賽學生提前因應。 |
六、 | 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為準。 |